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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松树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越野穿沙活动的公告
广大越野爱好者:
穿沙越野是驾驶者驾驶专业改装或具备一定越野性能的车辆,在沙漠地形环境中进行行驶、穿越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穿沙越野是不被允许的。为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公告。
01禁止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全部范围,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未经许可的越野穿沙活动。保护区内生态系统脆弱,越野车辆的随意进入会破坏地表植被,加速土地沙化,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与繁衍,对生态平衡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自然保护区通常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可能存在流沙、沟壑、陡坡等危险地形,自然环境和天气条件也变幻莫测,如突然的沙尘暴等。在没有专业引导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穿沙越野,一旦车辆陷沙、抛锚或人员迷失方向,救援难度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0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03违规处理对于擅自进入松树山自然保护区进行越野穿沙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本次越野比赛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情节较轻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将加重处罚。
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越野爱好者和相关组织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选择合法合规的场地开展活动。(来源: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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